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5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25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城区 2.2工程规模:主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增设雨污检查井约1820座、雨污管线整治约43365米;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标识、路面恢复、绿化补植、强弱电杆线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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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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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 有效期自2021年1月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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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