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昆明卷烟厂卷包车间S1000包装设备烟包透明纸外观在线质量检测系统购置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卷烟厂卷包车间S1000包装设备烟包透明纸外观在线质量检测系统购置项目
2.2 项目编号:2511
2.3 招标内容:购置3套包装设备烟包透明纸外观在线质量检测系统,安装于昆明卷烟厂卷包车间13#、14#、15#机组C800部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工期:总工期115个日历天内,到货期6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期45个日历天内,试运行10个日历天。(有阶段性施工可能,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入场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后,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2.6项目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卷包车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项目规模:不含税约122万元。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天眼查》上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和《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分包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6月3至 2025 年07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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