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沙坪坝区级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640,000.00元
最高限价:5,6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沙坪坝区级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5,640,000.00元 | 1 | 项 | 一、用途:沙坪坝区级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数量:1项三、采购标的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食堂配送蔬菜、水果、肉类、禽类、水产品、冻品、粮油类、奶制品、干副调料品及干货类等与餐饮有关的食品物资。四、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沙坪坝区级机关食堂;服务要求:详见“※三、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服务内容:为食堂配送蔬菜、水果、肉类、禽类、水产品、冻品、粮油类、奶制品、干副调料品及干货类等与餐饮有关的食品物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预算:564万元六、最高限价:1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当发生采购人资金得不到保障、中标人考核不达标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70%。服务承接企业应满足以下1-3项条款中的任意一项:
1.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服务承接企业为大型企业的,应将项目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70%,服务承接企业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
3.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型企业的,应将项目预算总额的28%分包给小微企业,服务承接企业应出具服务承接企业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3 至 202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