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电力工程施工集中采购-黑龙江区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电力工程施工集中采购-黑龙江区域(编号:gkzb2025063000005)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 |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 | 1 | 包 |
项目计划工期为:服务期:计划服务期限:12个月。
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单位实际需求;
(2)负责办理市政部门手续。且包括协调电力部门办理图纸审核、负责供电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送电等工作。与供电公司协调、移交前的维护、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等。。
其他:(1)建设规模:根据设计图纸及供电答复单要求,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2)本项目招标范围:实施项目电力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施工、负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负责与供电部门及产权单位协调、报建(包括但不限于占挖道、地下综合管线、定线测量等)、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停用电手续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最终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投产、通电等一切事宜;
(3)控制价:依据黑龙江省计价依据(详见清单),下浮率0%(含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http://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预警名单、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要求)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须在使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1)其它: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从2025-06-30 18:00:00起至2025-07-07 18:00:00止(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