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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5-2026年度工作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公告
日期:2025-06-30 工作站  
项目概况
      天津市2025-202度工作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 08点30分(北京)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2025-202度工作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0.8(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包 0.9(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包 0.9(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包 1(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5包 1.6(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6包 1.8(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7包 1.8(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8包 2(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9包 2.1(万元) 移动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0包 0.7(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1包 1.55(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2包 1.75(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3包 2(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4包 4(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5包 1(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6包 1(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7包 1(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8包 1(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19包 1(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0包 0.55(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1包 0.72(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2包 0.82(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3包 0.9(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4包 0.97(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5包 2.5(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6包 2.6(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7包 4.6(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8包 6(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29包 10(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0包 13(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1包 1.32(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2包 1.5(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3包 1.35(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4包 2.1(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5包 2.2(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6包 2.7(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7包 3.3(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8包 3.5(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39包 3.5(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0包 4.4(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1包 6(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2包 2.8(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3包 2.9(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4包 4.6(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5包 9(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6包 12(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第47包 20(万元) 图形工作站 详见征集文件
框架协议的期限:2025年08月1 至 20208月1 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全市预算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4. 产品投标规则:(1)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且同一款产品仅可参与响应一个采购包,供应商用多款产品响应一个采购包或者用一款产品响应多个采购包,均被视为无效响应【如1个型号对应多款产品,则在产品型号后加括号备注CPU的型号;如1个型号对应1款CPU但配置不同,例如cpu数量、内存大小、硬盘大小不同,产品型号后加括号备注CPU的型号及有差别的配置(备注一项即可)】。 (2)同一款产品已入围其他品目框架协议的,参与响应本项目任意采购包,均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征集文件 :2025年06月3到 2025年07月1,每天00: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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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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