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全过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地址:六安市裕安区
六、项目类型:服务类
七、发包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六安市裕安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建安工程费约20365.84万元,本项目为六安市裕安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所有标段的全过程质量检测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1.46万元。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服务期:自检测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约21历天,总工期如有延长,不得因此增加任何检测费用)。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1)(2)(3)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
②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检测范围须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5个类别);
(3)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职责分工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配备人员的委派由组成联合体的企业自行商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标。
(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别说明外,联合体竞标的类似业绩、奖项等均可以共享,任何一方满足均可。
(5)联合体竞标的双方资质资格证书、联合体协议等原件的扫描件需编入响应文件。
十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单位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检验评审标准及相关工程检测规范,符合本项目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过程检测等服务。检测单位要按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内容和频率进行检测,对关键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平行验证试验,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完成相应检测、审查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综合督查。实际检测频率、检测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审要求并出具质量评定资料。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2025年6月3
十五、项目开标:2025年7月1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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