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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颁奖音乐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6-30 音乐制作  
一、项目名称: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颁奖音乐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标的数量:1项。

2.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25000元。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1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颁奖音乐制作项目

1

人民币325000元

4.响应供应商须对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6.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均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获取比选采购文件的方法:

1.获取比选采购文件的:2025年06月3~2025年07月03 日(比选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9:00~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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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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