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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30 等离子   光谱仪   电感  

(招标编号:10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5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台/套)

1

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核心产品)

1

2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l

3

总磷总氮全自动分析仪

l

4

氰化物及挥发酚自动蒸馏装置

1

5

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l

6

智能型无线自动液液萃取仪

1

7

纯水制备装置

1

8

烘箱

1

9

电热恒温干燥箱

1

10

微波消解仪+赶酸装置(土壤消解)

1

11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1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13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14

BOD培养箱

1

15

溶解氧测定仪(实验室用)

1

1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17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

1

18

便携式测油仪

1

19

气相分子光谱仪

1

20

样品冷藏箱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本次投标人需提供核心产品的加盖公章的生产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制造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六)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只允许其中一家参与报名,如发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股权或相关人员关联的,一律取消参与资格;

(八)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25年06月3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0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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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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