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自助服务终端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自助服务终端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自助服务终端项目,根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业务合作需求购置一批硬件。(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3 项目预算总价:47.46万元(含增值税)。
2.4交付: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交付。
2.5标段划分及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3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4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
3.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6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7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8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供应商处理处罚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招标人登录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0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北京
2025年7月
8时30分起至2025年7月
17时 30分止。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