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电动起重机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30 起重机   上海飞机   飞机制造  
一、招标条件

本电动起重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20t电动起重机,2台; 2×15t电动起重机,4台; 2×10t电动起重机,1台; 2×5t电动起重机,1台 。

招标内容与范围:电动起重机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制造商(集成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

2)制造商(集成商)关联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关联公司指制造商(集成商)控股或被控股公司,或与制造商(集成商)从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关联关系证明);

3)制造商(集成商)授权的区域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需提供有效的区域经销商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的授权书亦可采用自有格式。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应满足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及“证书格式”的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起重机制造商具有1台(套)载重量10吨及以上、多支点(三支点及以上)悬挂式起重机设备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页、销售产品内容及数量、合同签订)。

4、1) 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的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5、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八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25年06月322时00分00秒---2025年07月023时59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