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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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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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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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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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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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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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提供职工餐厅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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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右安路9号院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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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可一年一签服务合同。首次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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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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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应依法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成立至今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7 配备的团队人员上岗前均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承诺书);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4.2注册后查看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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