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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钢铁舞阳矿业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1 通勤车租赁   通勤车   矿业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钢铁舞阳矿业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已经招标人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钢铁舞阳矿业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

2.2招标编号:1420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八台矿为舞阳矿业公司下属二级单位,距离舞阳矿业公司生活区朱兰镇约10km,为方便八台矿职工正常上下班,并根据舞阳矿业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八台矿通勤车租赁服务。

本次招标八台矿通勤车运输范围及班次:

通勤范围为朱兰镇矿山文化宫至八台矿往返,同时满足矿业公司临时用车需求(临时用车全年里程约1000公里)。

班次:每日早上由朱兰发往八台矿区两个班次(往返一次为一个班次),由八台矿区发往朱兰两个班次,晚上一个班次,一天共五个班次。

所提供的通勤车数量不少于2台,每台座位不少于50座。投标人可上传车辆照片

2.4本项目承包是:2025年8月至2027月3

2.5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468000元/年(不含税,税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7.1、承包方应保证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包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包方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或旅客的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承包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方按规定为承包方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险(意外险不低于150万)。

2.7.2、承包方做到按时、准点、优质服务,保持车内卫生整洁。发民方督促所属职工持证文明乘车,按时到指点地点候车。

2.7.3、承包方在正常情况下运送发包方职工时,发车和到达不能超出议定5分钟,每超过一次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除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约定情况以外)。

2.7.4、承包方要配合发包方下属单位非矿实业公司的管理,遵守发我方生产、安全、现场管理、治安、消防、交通等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发包方规定的行为,视为承包方违约,并按发包方的有关规定扣除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7.5、承包方擅自变更运输车辆而降低服务标准的,视为违约,承包方如有违犯,第一次发包方扣除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发包方扣除承包方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2.7.6、承包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矿业公司职工。

2.7.7、本次招标在合同期内承包价不受油价、人工单价变动等因素影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北京)。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截止):2025年7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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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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