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二标项目
(广告标识)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交建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二标段项目部已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广告标识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线上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中国交建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二标段里程范围DK2+493.029~DK15+818.906,全长13.325km,包含:营城子站(含)-幸福村站(含)-前牧站(含)-东南山站(含)-周家沟站(含)-银杏大道(含)-辛萍街站(含)-辛寨子(含)-工业大学站(不含),共8站8区间的土建、全线正线轨道(不含出入段线)工程施工,沿线经过营城子镇、生态科技城、辛寨子高强度住宅区。与既有线路和规划线路换乘交叉面多,各接口管理工作艰巨;车站沿线相邻建(构)筑物的保护、加固、拆迁,管线迁改、绿化迁改、交通疏解等,涉及的产权、管理单位多,施工干扰大(周边环境复杂,施工风险大)。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广告标识采购招标分为2个包件,投标人可以参与多个包件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1。
2.2.2 本次招标的广告标识,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广告标识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销售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
(3) 财务能力要求: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物资供应的良好的资金保障,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的需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2022年至20)国家大中型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轨道交通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同类物资和
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的供货清单和签订
为准)。
(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罚;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http://www.gsxt.gov.cn/);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 其他要求: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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