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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梅河口市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02 病虫害   病虫   虫害  
3.项目名称:2025年梅河口市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190000.00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

6.1采购标的名称:2025年梅河口市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

6.2数量:10.8万亩,防治二次稻瘟病

6.3简要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无人机航化作业(含药剂),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前完成(根据气候条件和病虫害发生的情况及时调整完成飞防服务的

8.项目地点:梅河口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无人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满足航空喷洒(撒)或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2供应商近一年(20度)财务状况良好;

3.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或证明;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拒绝其参加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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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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