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洪雅县大宗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10-511423-04-01-815702】FGQB-0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雅洪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国内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雅洪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0-511423-04-01-815702】FGQB-0233的招标组织形式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余坪镇福宝村。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洪雅县多年堆存的钙芒硝矿固体废弃物为原料,对钙芒硝矿固废进行钠钙分离转化;项目计划投资76210.23万元,建设年处理钙芒硝矿固废100万吨,采用钠钙分离出来的废硫酸钠经碳酸氢铵处理,同步建设年产36万吨化肥硫酸铵联产40万吨小苏打,80万吨芒硝石膏;项目用地面积165亩,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化肥硫酸联产小苏打生产车间,配套电力、供热、生产辅助设施及环保处理车间,主要设备639台(套)。
2.3 建设周期(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0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备采购1个标段。
2.5 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中《设备需求一览表》。
2.6 交货地点:余坪镇福宝村(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招标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3日09:00至2025年07月023:59(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