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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江苏筹备组前期工作临时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3 北京新能源   中海石油   筹备  
标段信息

1. 新能源分公司-江苏筹备组前期工作临时用车租赁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5099-2025JSPSzyh0703-X/01

发标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服务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 1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4)投标人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资格要求:1)具有在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资质,如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至少有1项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车辆租赁业绩(湿租,即含驾驶员),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页(应能体现车辆租赁内容以及是否包含驾驶员)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 2025年07月03日 至 2025年07月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年07月0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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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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