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恒丰银行(长沙分行)对公流水联合建模及调用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长沙分行)对公流水联合建模及调用项目
二、项目编号:HFZ……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协助恒丰银行长沙分行通过使用湖南省内银行企业的账户流水信息,借助先进的数据技术,深度挖掘这些数据背后的价值,构建智能化、精细化的风险评估模型,从而更加准确地识别优质客户和潜在风险,实现从传统粗放型风控向现代精准风控的转变。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2.服务进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场。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总价。
6.包号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附件中的附件一);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段: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日);
6.供应商自2022年6月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例六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或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或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的项目合作(“数据应用建设”、“流水数据”等相关项目)案例。
7.供应商须为所投标产品原厂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
1.:2025年7月
至2025年7月
09:00-11:30,14:00-17:00(北京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