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业主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定商定价项目,招标范围为:自动送钻框架采购;估算金额:2800万元(含13%增值税、安装费、运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具体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2 交货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2.3 交货期:履行期限为自签订框架协议后两年,协议有效期内保证货源充足,在接到我公司各部门需求计划后3内入库。
2.4 货款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年内陆续结算90%货款,其余10%质保期满后质量无异议付清。
2.5 技术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需满足2025-2027自动送钻框架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各项物资对应的技术要求。承诺供货时按技术要求提供所有防爆电器(电机、风机、格兰、堵头、编码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国)强制认证的3C证书和防爆合格证(出具承诺书)。
2.6 招标结果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2.7质保期:质保期为产品投入使用12个月或出厂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
3.3 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所投标包至少一份类似物资(自动送钻)销售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4.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决代理商的投标;一家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投标,若代理制造商不唯一时,否决其投标;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唯一授权函。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 6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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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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