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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3 环境提升   基础设施   环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24】基字1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以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1707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1;

2.7.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5年7月1 09: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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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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