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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家苑(东区)中华家苑(东区)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3 消防工程   消防  

中华家苑(东区)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华家苑(东区)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东海政务备〔2024〕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华家苑(东区)消防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中华路东侧、利民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25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734.48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52287.2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503.8平方米,配套用房2701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18797977.23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最高投标限价已经过财政部门评审,请投标人合理报价;

2.1.4工期要求:63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2,具体开工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中华家苑(东区)消防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4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至今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1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 7.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消防工程(厂房,仓库除外)。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的认定以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为准,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施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施工合同原始签约建筑面积为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不包括补充合同建筑面积和工程变更建筑面积等)。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6)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7 月3 日至2025年7 月10 日;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5年7 月18 日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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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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