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珲春口岸智慧化建设及查验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13867331.86元;
最高限价:113867331.86元;
采购需求:珲春智慧口岸项目边检设备、海关设备、卡口设备等,核心产品为多功能智能验证台、智能检疫人工查验台、快捷通道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具体
以实际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由中标人将货物运抵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相应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保能力。
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无在建工程,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无在建工程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5年7月
至2025年7月1
,每天
09: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