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QFSG2标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QFSG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采购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6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规定及要求。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3.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钦州站(不含)以南全部站前工程(不含制架梁、轨道工程)及房屋工程,主要里程范围为K118+300~DK161+125,项目施工总里程为43.175km。项目中标金额119896.81万元,合同工期913天。
3.2竞谈内容见附件一:竞谈公告附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竞谈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详见竞谈公告附表一。
竞谈物资一览表
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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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竞谈文件售价 |
备注 |
TJ-01 |
连续梁托架材料 |
/ |
吨 |
140.65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材料合格验算书,托架材料设计单位资质、签字盖章验算书、加工单位资质;2.托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托架材料的钢材合格证明文件;3.托架材料合格证;4.其它业主及监理要求提供的资料等。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日产量在100吨及以上;生产企业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20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物资生产商最近连续3年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国家重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中有过一个以上同类物资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对应的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不接受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名录范围供应商。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
200元/包件 |
注:数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供应商需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
4.2本次竞谈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4.3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4.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7 月 7 日至2025年 7 月 9 日购买招标文件
6.竞谈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9:00(投标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