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火炬大厦外立面改造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科贸大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火炬大厦外立面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23408.21平方米。本项目对建筑物临街门面进行整体装修,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装饰构件拆除、饰面刷新、门窗及幕墙更换、屋面保温防水更新、空调位调整、广告牌及亮化设施更换、女儿墙改造、采光井优化等工程。
2.4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5 最高投标限价:12393196元(其中含暂列金1300000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8月

至202

5月3

。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

7月

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须具有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须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须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材料员1人:须具有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须具有岗位证书;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

,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

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

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⑤信用评价为不合格(D级)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

9时00分至2025年7月1

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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