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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科设置化验室基础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7 化验室   设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项目名称:传染科设置化验室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传染科设置化验室基础设备:尿液分析仪1台、酶标仪1台、洗板机1台、双目光学显微镜 1台、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监测仪1台、漩涡振荡器1台、单道手动可调式移液器(5—50微升,20—200微升,100—1000微升,各一支)、麦氏比浊仪1台、离心机1台、生物安全柜1台、多通道染色机1台、立式高压灭菌器 1台、UPS电源1台(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①投标单位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近一年(20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近一年(206月-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投标单位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间);

(6)采购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单位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7)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单位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单位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单位,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单位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单位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酶标仪)。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7月至2025年7月1(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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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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