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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公司2025-2027年度跨行结算服务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日期:2025-07-07 黑龙江省烟草   结算  
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公司2025-2027年度跨行结算服务项目已经过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公司。按照《黑龙江省烟草商业系统采购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竞争谈判方式实施。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公司2025-2027年度跨行结算服务项目

2.2最高限价:0万元

2.3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公司

2.4服务内容:卷烟销售货款跨行支付结算银行服务

2.5服务范围:具体要求详见竞谈文件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3.1要求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大兴安岭地区境内设有银行机构及相应的营业网点的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的银行机构;

3.2须具备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3须支持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结算,能实现跨行支付结算功能(响应人出具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3.4响应人必须承诺当日货款归集到省烟草公司账户,响应人出具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3.5响应人必须免除结算手续费,响应人出具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3.6能够保守商业秘密,响应人出具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3.7响应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法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8响应人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9与响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10如若合同到期,产生新的响应人,遇到系统衔接困难时,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至新响应人系统衔接为止。

3.11响应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响应人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响应人名单的禁入期限内”,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3.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4.竞谈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确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请于2025年7月9时至7月1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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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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