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5年富宁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设备及施工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①服务指挥中心建设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富宁县农科局服务指挥中心的指挥发言系统、音频系统、显示系统、灯光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等的建设服务,包含电力电源的接入施工,设备安装调测施工。
②创客中心建设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富宁县农科局创客中心的孵化平台、产品直播平台、成果展示平台等的建设服务,包含电力电源的接入施工,设备安装调测施工。
③培训支撑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使用教程、功能、性能、参数配置、日常维护、障碍处理等。
(2)项目规模:预估采购规模60万元(含税),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3)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4)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项目建设周期:签订合同后9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6)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7)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其中硬件设备最高含税响应限价为445058元,功能性改造服务内容最高含税响应限价为154942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含税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供应商须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1.3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扫描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扫描件、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响应供应商)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5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信息化设备集成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注: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可识别合同执行或签订
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
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
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
与“2022年1月
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
,以合同签订
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
、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
、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6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产品(音频处理器和指挥中心显示屏)的制造商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且委托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响应。
提供证明材料:代理商响应的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1.7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3年7月1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7月
17时30分-2025年7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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