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沈高速公路总承包经理部压压浆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秦沈高速公路总承包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压浆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项目起自沈阳市新民市,途经国道230通武线、沈阳四环、沈胡路、旺港大街、京哈高速,终到沈阳市于洪区永安新城接沈阳绕城高速。主线全长约37.744公里,建设工期48个月,合同总价41.2834亿元,本项目包含秦沈高速8、9、10三个标段。
主要结构物包括:路基土石方873万m3,特大桥6853m/2座,大桥3339m/12座,中桥1358.5m/22座,匝道桥2349.9m/9座,小桥、通道桥411m/20座,合计14311.4m/65座(均以右线计算),桥隧比37.9%,涵洞97座,互通式立交(枢纽)4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防护工程,交安工程,路面工程。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和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km/h,丹锡高速至丹阜高速段、都市圈环线高速至沈阳绕城高速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总宽度为27.0m,其中行车道2×7.5m、中央分隔带3.0m,左侧路缘带2×0.75m,硬路肩2×3.0m(其中包括右侧路缘带0.5m),土路肩2×0.75m;丹阜高速至都市圈环线高速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总宽为34.5m,其中行车道2×11.25m、中央分隔带3.0m,左侧路缘带2×0.75m,硬路肩2×3.0m(其中包括右侧路缘带0.5m),土路肩2×0.75m。
工程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秦沈高速公路总承包经理部
工程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
给予充分理解。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5 近3年内(2022年1月至2012月)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8 送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期内,取样相应材料样品送至招标人使用项目试验室,样品由招标人使用第三方检测单位做检测,样品、检测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取得招标人使用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相应材料7天强度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参与投标,并将证明文件附至投标文件中(检测不合格或未附合格证明将按照废标处理)。
注:投标人送检仅限于公告售标期,未在售标截止前进行送检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取样送检的机会仅有一次,若一次检测不合格,项目将不再为投标人进行检测。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同一项目的同种物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