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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特勤新站房急需家具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8 消防救援   家具   平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特勤新站房急需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96.54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54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特勤新站房急需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1项

965430元

965430元

18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7月0  至 2025年07月1,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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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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