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已由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淮工信备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生产厂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三河农场境内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2.1.2工程规模:项目在不新增土地、排污总量的情况下,新建车间一、车间二、中转仓库合计6159平方米,购置脱重塔、脱轻塔、过滤器、再沸器、冷凝器、氢氧化铵制备系统、冷冻机组、纯化系统、脱气塔等设备50余台。采用公司自产的液氨作为原料,经高效精馏、过滤后制得高端电子级氨气;采用超纯水吸收氨气后制备高端电子级氢氧化铵溶液(氨水);采用公司自产的工业级硝酸,经过先进的精馏和脱气耦合工艺制备高端电子级硝酸。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6万吨电子级高纯氨(副产1.4万吨工业级氢氧化铵溶液)、2万吨电子级氢氧化铵溶液和2万吨电子级硝酸的生产能力。
2.1.3招标控制价:8700022.02元
2.1.4工期要求:12历天,计划开工
2025年7月3
,计划竣工
2025年11月2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1322.25㎡,建筑面积3124.79㎡,包括土建、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技术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7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7月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4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7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据(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7月
至2025年7月2
;
5.1投标截止(同开标
):2025年7月2
9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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