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项目编号:0615-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选取1家供应商,采购安防电子防范系统准入控制态势感知(一级)平台,含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授权、安防电子防范系统信息安全管控平台项目授权)、硬件设施(含1套中心管理主机及平台、12个营业网点包括自助行和分行大楼)加装硬件准入终端,并提供三年期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如发生系统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如发生设备硬件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安排硬件更换。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生效后45天内。本项目拟根据批复的预算57.8958万元设定为最高投标限价开展公开招标(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本项目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在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不存在因信息泄密、安全违规等造成诉讼或受处罚的情况;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信息安全要求的问题。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所投物联网安全准入控制产品需具备公安部颁发有效期内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名称需包含“物联网安全准入”或“物联网安全管控”或“视频监控网络安全准入管控”公安部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证书。
6.投标人所投物联网安全准入控制产品须包括安防电子防范系统信息安全准入管控主机及平台或物联网安全准入控制管控平台、安防电子防范系统信息安全管控终端或边缘网关准入管控终端,须提供公安部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证书。
7.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不在采购人供应商禁入名单中。
9.与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含有相同的股东出资人或互相参股)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和要求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5.1投标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为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1
17时3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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