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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浦口区防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浦口区防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29万元

最高限价:2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对全区23座小水库水位及雨量遥测站点设备维保及数据库维护;区街两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维保;船舶码头系统维保;骨干河道、闸站等视频站点维保,局系统视频监控平台维护及新增站点接入技术服务;防汛专网维护;局网络机房内核心交换机、服务器等防汛专网设备维保;区水务局办公楼信息化维护;局机关网络安全技术支撑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7月 2,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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