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对沥青拌合站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含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如有)、调试、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内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标段,最高含税限价15800000 元,税率 13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含税合计 |
备注 |
1 |
沥青混合料 搅拌设备 |
5000型 |
套 |
1 |
13% |
15800000 |
2.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实际要求完成供货。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若为生产商,须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 合法 授权,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上一年度(20)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
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公告开始之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
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及对应不少于业绩要求金额的发票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不以认定)。
3.5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3.6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标段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9 生产商和其委托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要求经销商取得生产商唯一授权,则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当存在有多个经销商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进行投标时,以通过资格评审且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较早的优先。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 |
2025-07-23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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