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SNZB-L
2.3项目概况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建设己内酰胺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0m3/h,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000m3/h,浓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 342m3/h,蒸发结晶系统设计规模55m3/h,产出中水1235m3/h(按进水量的95%计)回用于公司生产水管网。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己内酰胺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及浓水处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装置的工程监理,监理范围包含以上工程内容各装置采购、施工、交工验收、试运行、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环境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等,参与项目试车、专项验收、竣工结算,配合审计工作,并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等(具体详见第五章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
2.5建设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工广内。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7项目建设周期:从开工至投用15个月,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 具有石油化工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石油化工专业或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石油化工等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并注册在本单位,其中土建、安装、设备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2人,其中:HSE管理、土建、设备(含吊装)、管道、电气、仪表、焊接、防腐保温、费控、资料(文控)等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设置齐全,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3.5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从业

不得少于3年,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且身体健康条件要满足现场工作及工程旁站监理的要求,不能有在监项目;
3.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件等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签订合同时查验原件的权利。
4.投标人业绩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5月

至今已完成的化工生产装置(含水处理)或水处理项目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
4.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

起至2025年7月2

18:00时止(北京

,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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