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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乐贵金属(苏州)有限公司贵金属制品及贵金属新材料搬迁技改项目美泰乐贵金属(苏州)有限公司贵金属制品及贵金属新材料搬迁技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6 贵金属   金属制品   材料  
一、招标条件 美泰乐贵金属(苏州)有限公司贵金属制品及贵金属新材料搬迁技改项目的招标人为美泰乐贵金属(苏州)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美泰乐贵金属(苏州)有限公司贵金属制品及贵金属新材料搬迁技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海路西、东方大道北、金谷路东、新泽路南地块 2.工程规模:本项目厂房技改面积约7500平方米,层高5层,最大建筑高度23.7米,最大单跨跨度9.6米,内容含建筑装修装饰、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合同估算价约为2750万元,其中:设计估算价68.56万元,施工估算价2681.44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合同估算价(万元)
美泰乐贵金属(苏州)有限公司贵金属制品及贵金属新材料搬迁技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 100 27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并且[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企业业绩要求:/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2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EPC);(2)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7月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3)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7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注:满足(1),(2),(3)之中的一项即可。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其他条件:11.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11.2投标人(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数据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仅指本次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11.4其他条件:11.4.1、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服务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单位;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1.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11.5提供企业承诺书,内容须包含本公告中:第8、9、10、11.4.1和11.4.2的内容。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07月2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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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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