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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无人机察打一体化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6 无线电监测   无人机   无线电监测站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委托,对CCZB2025014-1、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无人机察打一体化系统(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无人机察打一体化系统(二次)的潜在投标人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09时00分00秒(北京)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ZB2025014-1

项目名称: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无人机察打一体化系统(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采购包1(无人机察打一体化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1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2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119900-其他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无人机察打一体化系统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1,1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须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若不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范畴内,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施。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施。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25-07-16至2025-07-2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注册后查看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5-08-06 09:00:00(北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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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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