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和乌拉特后旗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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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 |
本项目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和乌拉特后旗箱式变电站、充电设备的供应。详见清单及供货要求。 |
注:①建设过程中主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修改(如有)经主管单位和业主审批后,中标人需按照修改后的方案执行。 |
3、项目总投资:约3645万元。
4、计划工期/交货期
HW-1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内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HW-1标段:本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经销商申请投标,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产品须包括箱式变电站、充电设备。
(2)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转借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赔偿对招标人及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8、严禁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9、本次招标投标人最多允许投一个标段,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领取:2025年07月1
至2025年07月2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8:30至12:00,
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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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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