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人: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面向“聚能物流平台”注册用户开展的物流服务采购活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年度预估 费用 | 成交供应商 | 合同 期限 |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淮北市杜集区) | 货物吊装 | 12万元 | 1家 | 1年 |
2.预估费用为估算值,并不承诺均衡作业,具体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风险自负。一切解释权归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与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结算支付。
4.服务费用为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人工、各类保险、进出场、过路、配重运输费、副杆安装费等所有费用。各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和到货地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5.响应供应商应现场查勘实际作业场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吊装计划量的完成。
六、响应供应商及车辆要求
1.响应供应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吊装服务或吊车租赁”等类似资质)
2.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向前追溯)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3.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向前追溯)未与采购人在业务合作中发生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假举报等违规违约及其他损害淮北矿业集团合法权益的行为。
4.响应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合法的运营车辆,车型及数量要求为8吨、16吨、25吨、50吨、75吨、100吨汽车吊分别不得少于1辆,要求50吨及以上汽车吊佩戴钢丝绳,100吨汽车吊配专职人员指挥。提供服务的汽车吊车况良好,均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汽车吊的相关规定,能够完全适应采购人作业计划,不得更改采购人下达的作业计划及要求。采购人用车前提前一天联系,成交供应商按指定
派车。
5.所有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用车单位、装卸货单位等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时段或特殊天气按当期政府或相关单位下发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按最高标准执行。
6.汽车吊以及司机必须有齐全的保险,车辆、人员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关于汽车吊、司驾人员的相关规定,司驾人员须具备相应驾驶证及特种车辆操作证,能够承担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车辆、货物损毁等风险。
7.如在物流服务采购及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结运费、威胁恐吓或言语阻挠其他响应供应商参与的,全额扣除响应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按照企业实际损失从应付费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追偿,违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与“聚能物流平台”物流服务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采购文件获取及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自2025年7月17 日9:00至2025年7月22 日9:00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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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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