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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17 宣传品制作   宣传品   宣传  
项目名称: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0.5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5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广告宣传服务

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

1(家)

详见采购文件

0.5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合同包2(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0.5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5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广告宣传服务

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

1(家)

详见采购文件

0.5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合同包2(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投标人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3.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包2(宣传品制作与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投标人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3.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7月1 至 2025年07月23日 ,每天 08: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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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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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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