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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制造实验室展厅展陈及相关服务-科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17 平台建设   实验平台   实验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原子制造实验室展厅展陈及相关服务-科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包含展览策划与布展和科普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包含展览手册、实物展品清单汇编;数字化互动装置设计与制作;相关科普影片制作;配套科普课程开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买方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大型及以上企业参加投标。 (2)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的,应根据[财库〔2020〕46号]要求,承诺中标后所供货物中不少于60%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以满足[财库〔2020〕46号]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书内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非中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5-08-07 09: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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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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