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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吉林及内蒙古区域造价咨询服务集中采购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7 造价咨询   融通地产   集中采购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吉林及内蒙古区域造价咨询服务集中采购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吉林及内蒙古区域造价咨询服务集中采购(编号:gkzb2025071700010)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吉林及内蒙古区域造价咨询服务集中采购(标段1)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吉林及内蒙古区域造价咨询服务集中采购(标段1)1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吉林及内蒙古区域造价咨询服务集中采购(标段2)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度吉林及内蒙古区域造价咨询服务集中采购(标段2)1

项目计划工期为:服务开始:以甲方下发的项目任务委托函或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的开始服务为准。服务截止:2026月3

建设地点位于:标段1:吉林省片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段2:内蒙古自治区片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其他: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综改项目、AB类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选择正式入围的供应商数量为标段1:2家,标段2:2家。        
份额分配及调整:各标段分别独立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各投标单位可兼投不可兼中,如其同时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标段数字大小顺序确认其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按标段数字小优先入围),如A单位已成为标段1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在2标段的最终综合排名调整至最后一名。
标段1:2名入围供应商,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配比例:60%、40%。若中标人不能及时保障服务进度,招标人有权减少其份额。            
标段2:2名入围供应商,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配比例:60%、40%。若中标人不能及时保障服务进度,招标人有权减少其份额。
建设规模:根据资产改造情况,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本项目招标范围:☐  标段1:(一)常规造价咨询服务: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或工程建设的需要,提供相应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等,具体服务项按甲方需求确定              
标段2:(一)常规造价咨询服务: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或工程建设的需要,提供相应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等,具体服务项按甲方需求确定。(二)人员驻场服务: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在项目现场进行阶段性驻场,根据甲方要求开展现场造价管理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1:吉林省区域,标段2: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各投标单位可兼投不可兼中  。
控制价:标段1:《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吉建协【2022】12号文件),下浮率为35%(含税)。                        
标段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5号)(另,人员驻场服务基准价1000元/人/日(按纯出勤计)),下浮率为35%(含税)。  
举例:报价下浮率40%,实际结算金额为标准取费*60%,即实际项目结算价格=标准计得费用*(1-下浮率)。    
备注:本次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报价,该报价包括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人员驻场服务费、专项成本顾问服务费、差旅食宿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
3.1.4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http://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预警名单、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5  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  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1.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1.9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3.1.10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造价咨询行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以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年限起算);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1.11其它:
3.1.1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证件。  
3.1.11.2技术负责人(土建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资格证;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1.11.3技术负责人(安装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资格证;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从2025-07-17 18:00:00起至2025-07-29 18:00:00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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