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70
最高限价(万元):70
采购需求:开远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因国家、地方、采购人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当供应商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规定情形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方可在评审时价格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①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扫描件)。注:①一旦中标,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根据招标人要求随时提供备查;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②符合医保报销目录的产品,须将医保编码随附产品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07-17 06:00至2025-07-25 23:59,每天
06: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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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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