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暂估价设备采购(第二次)
2、项目地点:金溪县金溪大道苏家源村南侧。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满足1万m3/天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出水达一级A标准,本项目需采购设备:生化沉淀池系统设备、PAC加药系统、低压馈线柜、过滤间砂滤设备、除臭主体设备、除臭设备排气筒,清单内包含具体项目特征及所有货物和服务采购、调试、检测、售后等工作。(详见第五章货采购货物清单)。
5、项目投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9367259元(含运输、税、调试以及售后服务);
6、交货期:根据招标人需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80 日内,中标人须确保所有设备材料运输到招标人接收地点。
7、质量要求: (1)全新、正品、符合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并需要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2)所有提供设备材料的进场和配合调试、运行及验收需服从招标人安排,如招标人因土建等其他原因,要求将工期做适当推迟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 1 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投标时处于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实行主体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8、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不用提供委托(授权)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内的行政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2025年07月1
至 2025年0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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