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零星设施项目已由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零星设施项目
2.2招标内容: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砌井、混凝土砌墩、抹灰、台阶等零星设施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长春市供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近年(2022年-20)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投标人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及地点:请于2025年7月1
至2025年7月2
(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8月
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