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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心医院定制式医疗器械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8 医疗器械服务   医疗器械   医疗器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定制式医疗器械服务项目(三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本项目无须报价,不设置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医疗器械定制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式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备案审批、技术咨询、使用培训指导、定制产品供应、售后质保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所有服务内容。

5.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3服务期限:3年。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中标单位数量:2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服务期限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的医疗器械生产机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1、供应商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出现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不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且不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7月2至2025年7月2,每天9:00至11:30,15: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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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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