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网络信息安全等保整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等保整改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网络信息安全等保整改建设 |
10(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0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等保整改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等保整改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投标人须提供20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01月至今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提供信用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止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年07月2
至 2025年07月2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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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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