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预估金额3925230.74元人民币(不含税),划分为2个标包,每标包拟选取1名中标人。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软件定制服务、施工、技术服务,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划分内容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预估金额(元,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1 |
标包一 |
3312023.19 |
1 |
100% |
2 |
标包二 |
613207.55 |
1 |
100% |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所有标包,但不可兼中,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综合排名第一,则优先被推荐为预估金额高的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某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后,则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1.3完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历天内完毕,售后及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分项限价,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任一最高投标分项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标包 |
采购类别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元不含税) |
标包一 |
设备采购 |
软件自定义智能相机(人头探出窗外-筒机) |
277 |
台 |
490265.49 |
软件自定义智能相机(人头探出窗外-球机) |
11 |
台 |
45752.21 |
||
软件自定义智能相机(围墙翻越) |
40 |
台 |
70796.46 |
||
软件自定义智能相机(高空抛物) |
36 |
台 |
39823.01 |
||
高点双目相机 |
3 |
台 |
15929.20 |
||
地面监控相机 |
33 |
台 |
16646.02 |
||
教学楼楼道监控相机 |
150 |
台 |
92920.35 |
||
声光报警器 |
2 |
套 |
132.74 |
||
解码器 |
2 |
台 |
53097.34 |
||
监控室电脑 |
1 |
台 |
11504.42 |
||
监控室控制台 |
1 |
套 |
4393.81 |
||
硬盘录像机 |
12 |
台 |
169911.50 |
||
AI分析服务器 |
2 |
台 |
407079.65 |
||
多数据融合管理平台服务器 |
2 |
台 |
230088.50 |
||
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106194.69 |
||
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 |
25 |
台 |
84070.80 |
||
8口千兆接入交换机 |
59 |
台 |
114867.26 |
||
UPS主机 |
1 |
台 |
13274.34 |
||
蓄电池 |
32 |
块 |
22654.87 |
||
电池柜 |
1 |
套 |
2389.38 |
||
精密空调 |
1 |
台 |
70796.46 |
||
定制冷媒管 |
25 |
米 |
995.58 |
||
机柜 |
3 |
台 |
11150.44 |
||
动环系统 |
1 |
套 |
61548.67 |
||
软件开发 |
软件定制服务 |
1 |
套 |
551886.79 |
|
施工 |
施工 |
1 |
项 |
623853.21 |
|
标包一合计 |
3312023.19 |
||||
标包二 |
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 |
1 |
项 |
613207.55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投标人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
2.1.4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1.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
为准)智慧安防设备销售类、软件开发类、机房工程施工类3种同类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提供)。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订单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合同签页)。
2.1.6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标包一施工部分配备施工项目经理1名、施工专职安全员1名的管理团队,保证项目进行。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所涉及证书的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应至少包含2025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以上人员不得兼职不得重复,否则涉及人员按无效处理。
2.1.7投标产品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标包一投标产品中的核心交换机、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8口千兆接入交换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注: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显示“正常”的查询截图,如正在办理电信进网许可证的则须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及受理通知书、电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2.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9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10本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1.1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2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08月0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在惩戒期限内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二: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2名,保证项目进行。
注: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应至少包含2025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以上人员不得兼职不得重复,否则涉及人员按无效处理。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07月1
至2025年07月23日,每日
09时00分至12时00分,
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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