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SCSB01包件包含(对虾加工、液氮速冻设备)、米厂设备、烘干车间及平房仓配套设备、冷库制冷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共计5台套(5种车间)设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农副产品仓储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河口经济开发区海盛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规划片区内,总用地面积105590.4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注册后查看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报价物资生产厂家需具备近年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或相关的销售业绩。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存储和运输能力,具有完整的供货服务体系,必须保证现场生产的正常进行。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3年、20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
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履约信用:注册后查看
(7)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报价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厂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报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5-07-25 18: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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