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巫溪县通城镇(青梅村至花台界、凉风村蒋家槽至凉风垭、长桂村玉泉界至花从路岔路)公路安全提升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巫溪县通城镇(青梅村至花台界、凉风村蒋家槽至凉风垭、长桂村玉泉界至花从路岔路)公路安全提升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巫溪县2024-2025年通组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第一批)通城镇青梅村至花台界段公路:路线全长3.343km。路线实施起点青梅村丛树T字路口,止点花台乡界,路线长3.343km【K0+000-K3+343.075】。现状路基宽度约在5.5-6.5m,路面结构为20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巫溪县凉风村蒋家槽至凉风垭段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程:改扩建凉风村蒋家槽至凉风垭段公路1.9公里,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5米。巫溪县通城镇长桂村玉泉界至花丛路岔路段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程:改扩建通城镇长桂村玉泉界至花丛路岔路段公路1.9公里,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5米。
2.1.1工程地点: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裴勇联系,电话:13648499595)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沥青混凝土。其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最新的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 。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本次 沥青混凝土 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年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具有近三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整的供货合同),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