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YZFCG(2025)30号
项目名称: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51,451.4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1标段(上郡路口南侧商业及顺达汽车服务公司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859,364.8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59,364.8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拆除工程 | 上郡路口南侧商业及顺达汽车服务公司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59,364.8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2(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2标段(德静路1号(富通汽修)及东侧两排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59,937.7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9,937.7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拆除工程 | 德静路1号(富通汽修)及东侧两排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59,937.7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3(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3标段(德静路101号-123号商业、德静路小区东侧商业及德静路78号商业至70号商业西侧空地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87,854.5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7,854.5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拆除工程 | 德静路101号-123号商业、德静路小区东侧商业及德静路78号商业至70号商业西侧空地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87,854.5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4(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4标段(德静路84号商业至124号商业、德静路南2巷2号至联通巷西20-1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674,156.5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74,156.5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4-1 | 拆除工程 | 德静路84号商业至124号商业、德静路南2巷2号至联通巷西20-1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74,156.5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5(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5标段(佳静路南侧两排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676,545.0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76,545.0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5-1 | 拆除工程 | 佳静路南侧两排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76,545.0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6(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6标段(横山电厂家属院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57,713.5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7,713.5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6-1 | 拆除工程 | 横山电厂家属院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57,713.5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7(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7标段(变电站家属院至阳光路西)):
合同包预算金额:563,787.4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3,787.4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7-1 | 拆除工程 | 变电站家属院至阳光路西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63,787.4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8(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8标段(阳光路东侧(德静路南北两侧)至金沙路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472,091.6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2,091.6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8-1 | 拆除工程 | 阳光路东侧(德静路南北两侧)至金沙路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2,091.6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1标段(上郡路口南侧商业及顺达汽车服务公司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合同包2(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2标段(德静路1号(富通汽修)及东侧两排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合同包3(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3标段(德静路101号-123号商业、德静路小区东侧商业及德静路78号商业至70号商业西侧空地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合同包4(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4标段(德静路84号商业至124号商业、德静路南2巷2号至联通巷西20-1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合同包5(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5标段(佳静路南侧两排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合同包6(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6标段(横山电厂家属院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合同包7(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7标段(变电站家属院至阳光路西))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合同包8(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8标段(阳光路东侧(德静路南北两侧)至金沙路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1标段(上郡路口南侧商业及顺达汽车服务公司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N1)标段中标供应商需在项目实施前组织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
3.11.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2(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2标段(德静路1号(富通汽修)及东侧两排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3(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3标段(德静路101号-123号商业、德静路小区东侧商业及德静路78号商业至70号商业西侧空地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4(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4标段(德静路84号商业至124号商业、德静路南2巷2号至联通巷西20-1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5(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5标段(佳静路南侧两排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6(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6标段(横山电厂家属院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N6)标段中标供应商需在项目实施前组织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
3.11.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7(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7标段(变电站家属院至阳光路西))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8(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8标段(阳光路东侧(德静路南北两侧)至金沙路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
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6月
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年07月2
至 2025年07月2
,每天
08: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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