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开备(2025)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补贴70%和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金湖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浅圆仓12座(容积约17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26748972.54元
2.1.4工期要求:39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2
10月1
2.1.5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新建浅圆仓12座(容积约17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7月(含)以来,承担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工业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或立筒仓或大直径筒仓等)施工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项合同范围内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工业建(构)筑物的总容积≥8万立方米。
注:1、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签字或盖章不全的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总容积不一致的情况,以施工合同为准。若以上材料不能完整体现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能够直接体现对应业绩信息的工程竣工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扫描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
2、单体容积=单一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工业建(构)筑物截面积*有效装载高度,总容积为单体容积的总和。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1
17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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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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